天博棋牌

天博棋牌

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坐牢双轨制:律师呼吁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
    来源:天博棋牌    发布时间:2025-06-29 21:12:34

  合理提升经济犯罪金额门槛,同时辅之以行政执法、民事索赔等手段,有利于遏制趋利执法、远洋捕捞;有利于给商业行为带来更高的安全感和可预测性,给民众树立更多的信心,实现刑事处罚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之间的平衡和优化

  我国实施“双轨制”的地方不多了,但仍有一些顽固领域未能改革。比如养老金,还有刑法领域,坐牢居然还有官民不平等的“双轨制”。

  在上一篇文章《坐牢双轨制:官民的刑罚何以天壤之别?》中,我们详细论述了官民刑罚的差别。

  显然,如果法网过于细密,网的面积过于宽大,每次出海捕捞都有收获,对于民生来讲就成了灾难。籍此,作为刑辩律师,呼吁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

  合理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的必要性之一:如果法网过于细密,不利于社会休养生息、固本培元。

  在后疫情时代,经济下行和国际环境不明的大背景下,叠加极低的无罪率、庞大的几十万经济犯罪人数、普遍的审前羁押、犯罪记录连坐等因素,合理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有利于防止法网过于细密,防止国民动辄得咎、或者不合理的重刑,损害家庭稳定和社会活力。

  根据四川大学法学院韩旭教授的统计,我国无罪率2024年再创新低,低至万分之3.5,韩旭教授指出:

  2025年全国“两会”上,根据有关人士对“两高”工作报告中提及的无罪判决数字的分析,提出2024年我国的无罪判决率仅为3.53‱,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每10000个人中仅有3人可能被宣告无罪。

  另据对历年来无罪判决率的统计,无罪判决率大致呈现年年在下降的趋势:2010年为9.9‱,2011年为8.5‱,2016年为8.6‱,2019年为8.4‱,2023年为5.1‱,2024年为3.53‱。在有数据统计的15年里,这一比率创新低。真是“无罪难,难于上青天”!

  笔者统计了2019-2023年,《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两章主要经济类罪名的犯罪人数。

  以上表格能看出,2019年到2022年,每年的经济犯罪人数都超过50万,2022-2023年,原因是各地极严的封城措施、以及刚刚解封的一年,追诉犯罪的人数会降低。但到2023年,经济类犯罪人数已经回弹到45万多人。

  其次,每年新增约35-40万人是25-60岁的青壮年经济罪犯——除2022年约30万外。

  3、每年新增约8-10万人被羁押,因为判处3年以上重刑,大概率会受到审前羁押、监狱服刑,意味着与家庭和社会切断、且耗费巨大的财政资源关押。

  如果经济犯罪的金额门槛过低,就会造成重刑过多。如上表所示,每年有8-10万人,被判3年以上重刑,其中的大多数,从侦查开始,就要耗费财政资金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关押他们,也使他们与家庭、社会隔绝。

  和世界上大多数文明国家一样,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坚持“无罪推定”原则,比如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是,按照我国的刑事司法惯例,面临3年以上刑期的被告人,极大概率,将经受审前羁押。

  俗话说,一人在押,十人在途。没有人生活在孤岛上。谁没有父母、伴侣、儿女、亲友?“犯罪案底”“连坐”的威力,即使最终是轻罪甚至无罪,也会影响就业、甚至连坐配偶、子女。

  合理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的必要性之二:发挥金额标准的“堤坝效应”,在口袋罪众多、运动式执法的情况下,给刑事司法一定的稳定性;给国民一定的可预期性。些许能抑制趋利执法、远洋捕捞。

  在岁月静好与牢狱之灾之间,其实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窗户纸,如果你关心自己、亲友、以及我们这一个国家的命运,你值得花上半个小时,跟随笔者,仔细看看窗户纸的那一面。

  《刑法》中有不少经济犯罪,是否犯罪的红线模糊,甚至有不少空白条款、“口袋罪”。一个文件,一场运动,就可以让一个行业中的很多人,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成为罪犯。比如“帮信罪”。

  大约在2021年底、2022年初,上海尚未封城。笔者到某看守所会见,提前做好核酸、刷了好几个码、填了一长串表格,穿上防护服、戴上护目罩,去窗口办会见手续。

  两位和我同样打扮,穿着“大白”的检察官,也在办提审手续,一位年轻的女检察官对另一位说,现在送进来太多“帮信罪”人员,办都办不过来,关也关不下,何苦呢?还要“认罪认罚”达到90%以上,经常要来做笔录,忙死了。

  紧接着,上海封城,一封就是3-4个月,我们这些被关在小区里、每天抢菜的“自由人”,都觉得非常煎熬,那些挤在看守所里、检察官嘴里所说的“帮信人员”、那些仅仅因为稀里糊涂出借几张银行卡、或者帮人转了几次账的大学生、老年人们,他们的境遇可想而知、又不敢想象。

  据《检察日报》2022年5月报道,“帮信罪”:一年增长21倍,已成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

  “帮信罪”增设七年来,前期长期处在“安静”状态。2018年前,全国适用该罪名判决的案件不足百件。2019年,检察机关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也不超500件。2019年后,“帮信罪”案件有逐渐增多趋势。

  最高检公布,2021年1月至9月,因“帮信罪”被起诉的人数已达7.9万余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1.3倍。2021年10月至12月,“帮信罪”案件继续飞涨,各级检察机关又起诉5万余人。当年共起诉12.9万人,同比上升8.43倍。可谓刑罚。

  “帮信罪”从默默无闻,一下子变成第一大罪,根本原因是:乾坤圈极速放大了,入罪标准放宽了:从“明知犯罪所得”而帮助,扩大到“明知来路不明”而帮助。通过“综合判断”、“推定”一个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进而定罪。

  住在南部某省的当事人,先是被东北某地抓走,关了一段时间,后来不了了之,没过多久,又被沿海某县抓去、关押、起诉。本来,指控犯罪的证据并不充分。因为,指控其出借银行卡给亲友的赌博集团洗钱,但其亲友并未到案,其陈述与亲友之间是正常的经济往来,证据链条无法闭环。

  此时,“推定明知”就登场了。指控的逻辑就变成:当事人的银行卡,被作为第7层转账卡,帮助赌博集团转移赌资。当事人辩解说,前面已经转过6层了,我怎会是知道钱最初来自什么地方呢?

  司法机关的核心证据,是当地会计师的一份极有创意的审计报告,类似于一滴红墨水染红太平洋。审计意见是:第1级银行卡接收赌资大约1.6亿,从第1级银行卡开始,流向第2级哪怕1元钱,那么这个第2级卡就被污染了,这张第2级卡收到的所有成千上万的钱都成了“与赌资有关”,第2级卡所有的钱,再流向第3、4、5、6级(除了个人卡,还有不少企业的账户),以此类推,全都“与赌资有关”,最后,经过创造性审计,1.6亿赌资累加到17亿多。

  当事人说,其所谓第7级卡,根本没办法辨别是这17亿中的哪个部分、是否来自1.6亿赌资。最终,当事人还是被定帮信罪,至于理由,当然就是“综合判断”、“推定明知”。

  但是,当地也没有捞到什么实惠,因为其中几笔巨款,我们找到了明确的家庭合法用途,实在没法认定为帮信罪。最后,绝大多数都是关多久、判多久的“实报实销”,消化案件了事。当事人,带着不足为外人道的伤痛,泯然众人。

  这个案件中,还抓了另外一个第6级卡的人。此前,他曾被另外地方的公安查过,交几千万钱取保,没有起诉。

  其次,再看执法者、司法机关官媒的视角:他们也明知很多大学生、老人,实际上也是被骗的,在他们的运动之中,稀里糊涂成了罪犯。

  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汪佩琳说,“两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很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二是侥幸心理。一些人总觉得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还有的人感觉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0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三是不知不懂。检察官汪佩琳说,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办理过几十起“帮信罪”案件的汪佩琳认为,对“帮信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办案部门会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相关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上海律师高太领的看法更直接:涉嫌“帮信罪”,不要求当事人知道对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当事人知道就是共犯了,涉嫌共同犯罪。当事人不知道,但结合前因后果及基本情理,可以推断为当事人应该知道。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很多被定为帮信罪的群众,其实是被犯罪分子诱骗的,也是受害者,成了工具,又在打击两卡的运动中,稀里糊涂成了罪犯。其中关节,就在于“推定明知”。真所谓:知道不知道,只有鬼知道。

  第一:2015年《刑法》罪状(标准模糊):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其标准模糊。

  第二:2019年帮信罪司法解释(“行为标准”模糊、“金额门槛”过低),规定了行为模式和金额门槛:规定了“推定明知”的情形,以及帮助转账金额20万、或者违法所得1万,就可以定罪。

  第三:专项文件,解释的解释还需要解释(用“综合判断”扩大化),2020、22、23、24年多个专项文件,包括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联合、或者单独发布的各种文件。这些文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原则:犯罪要打击,但是否犯罪需要根据若干指标“综合判断”。

  比如,公安部与“两高”《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法发〔2021〕22号),认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第一,《刑法》本身的罪与非罪的边界,是模糊的。如果边界足够清晰,就不需要后边几年,运动来临时,一边开展断卡行动,一边发布各种各样的解释性文件。

  第二,最终是通过运动中的各类文件、以“综合判断”的方式,来判定是否有罪。

  而“推定明知”、“综合判断”的威力在于:当运动来临,或者财政吃紧、当地政府从罚没款中有利可图的时候,既然标准模糊,综合判断,那么,即使案件本身存在争议,或者你多少跟某一个网络犯罪占上一点边,我可以把你综合判断入罪,也可以综合判断出罪。

  最后,我们再补充一个”乾坤圈大大大”,“明知犯罪所得“,扩大到”明知来路不明“,就可以刑拘的最新案例。

  电影里,哪吒说我命由我不由天,但是,当刑事铁拳砸向几个退休老人的时候,那就是,你命由我不由你,得听天由命了。

  合理提高经济犯罪金额门槛的必要性之四:规范“看得见的脚”,抑制“看不见的脚”。倒逼良法与善治。

  我们当然要承认,人的贪婪、背信、失德、为了利益不择手段,是众多经济犯罪的原因。

  但我们也需要看到,一个更大的社会图景,经济犯罪,不同于杀人放火等自然犯罪,其底层逻辑,是市场失灵、和政府管制失灵所带来的外部性后果。

  制度经济学将自由市场比做“看不见的手”、将政府管制比做“看得见的手”。在理想的语境下,我们希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但世事并不总能遂人愿。在某个局部,当两只手都失灵的时候,刑事打击就可能会降临了。

  比如说,扫黑除恶运动中的打击套路贷、打击P2P,这背后,是民间金融发展的悖论:看得见的手,一管就死;看不见的手,一放又乱。

  从看得见的手(即管制层面)来说,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从传统的国有金融机构融资的难度远远高于国有企业;

  从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层面)来说,民营企业又需要资金,为了博取更高的收益(比如房地产业),就去借高利贷,双方都明知存在高于法定利息的利息,高利贷的协商、履行、追讨又处在灰色地带。当经济下行、或是产业调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资金链断裂,又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翻身,或者说,欠钱的、与讨债的,都被债务链条裹挟其中。

  不清偿、就清场,只不过,这次是刑法下场,以“人民的名义”,以扫黑除恶、打击套路贷之名,将讨债的清场。就出现了张明楷教授所说的,民事法律打击“老赖”、刑事司法保护”老赖”的怪事。

  当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两只手都失灵,且积累到一定程度,刑法就会下场了。刑法可不会像“温柔的双手”那般“手软”,刑法会以雷霆之势,抓人、关人、判人。

  严打民间金融是这样;严打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是这样;严打骗医保也是这样;严打操纵证券市场也是这样——看看证监会那只看得见的手,是如何失灵的,其尸位素餐到什么程度。

  近年来,股市低迷,严打随之而来,案件数量开始,证监会从每年移送公安几个证券期货违法案子,到一年移送上百个。这其中,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冤枉的,认为自己不存在触碰红线,是依法炒股。

  我们向证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证监会认定操纵证券市场的标准,证监会2025年3月18日答复称“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属于“证监会自身对《证券法》的理解与适用”。但证监会也没有明确回答:到底是根本就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全凭其自由裁量;还是证监会有抽屉文件,但不能公布?问题是,堂堂证监会,管理着全球第二大股市,竟然没有明确的标准公布出来。

  2012年,有一篇采访证监会某负责人的报道,让人读后脊背发凉!这位负责人坦率地说:“法律出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是否触犯法律由我们认定。法律越原则我们越好操作”,也算是挖空心思了。

  令人悲哀的是,彼时采访中所提到的拟修订的2007年《操纵指引》,此后干脆被废止了,也无替代这份《指引》的更清晰明确的“违法”红线被制定和公布出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个采访中的证监会负责人,他的目标实现了。但这,对于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参与炒股的股民,可谓灾难。正所谓,不把证监会的权力关进笼子,股民就更容易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被关进牢房。

  严打融资性贸易是这样——看看有的国企,有钱,但缺乏投资渠道、又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压力,又有民营企业巨大资金需求,于是,通过双方心知肚明的无实际业务、融资性贸易,进行借贷循环,赚钱还好说,一旦市场不好、资金链断裂,就可能万劫不复。民营老板谨慎一点、多留一些材料的,可能被打成挪用公款的共犯;稍微粗心一点的,就可能成为诈骗犯,国企那边,成了被害人,老板这边人财两空。

  严打淫秽色情作品,抓捕艺术家、耽美文学作者,还是这样——刑法关于什么是淫秽物品、作品,标准模糊;对于什么是文学艺术创作、什么是没有文学艺术价值的非法色情,没有明确的界限;又没有“分级制度”,色情产品几乎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而成年人对性需求、或者对人体美的欣赏,又是天性使然。当然,还有更边缘、更具有争议性的同性恋、LGBTQ等群体和议题。

  当看得见的监管之手失灵,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无法健康存在;而人们的需求又客观存在,于是有了边缘游走拍摄术的摄影家、甚至有了耽美文学,一阵运动之风袭来,远洋捕捞也会盯上这么一批相对小众的作者、读者。

  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两百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违法来得到的一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淫秽物品牟利罪。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这意味着写小说比判得还重。21年制定的法律和法规,今天还在实施,门槛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当这强大的脚,谁都可以踢到、谁都可以踢倒,选择性执法,司法腐败也将如影随形。

  刑罚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大的外部性、副作用,也会造成非常大的次生灾害。想想那些帮信罪中的大学生、那四个退休的老人,想想他们的未来、和他们的家庭。

  在一个良善的社会治理图景中,我们应该去治愈那双受伤的“手”(市场与善治),让她们焕发青春,再次温柔。合理提高经济犯罪的金额门槛,让那只看得见的脚,不可过分任性、得以有效规范;让那只看不见的脚,不那么容易伸出来,可以些许倒逼良法与善治。

  不要因为走的太远,而忘记为什么出发。刑罚从来不是目的,而是以最无奈的恶,维护最底线的善。

  法律是正义和良善的艺术,古人云,刑者国之重器,不可轻动;提倡慎刑。古语曰: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一些经济犯罪的入刑和升格的金额门槛,是十几年前,甚至几十年前制定的,现在仍在施行,没考虑通货膨胀,造成刑责不协调。

  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来看,在官员贪污受贿金额门槛九年前一次性提高30倍,且并没有影响反腐大计的情况下,九年之后,没理由对众多经济犯罪,仍就保持极不平衡的低门槛。

  合理提升经济犯罪金额门槛,同时辅之以行政执法、民事索赔等手段,有利于遏制趋利执法、远洋捕捞;有利于给商业行为,带来更高的安全感和可预测性;有利于给民众树立更多的信心,与国家共克时艰,提振经济、促进就业。实现刑事处罚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之间的平衡和优化。

  不要问,当经济的潮水退去,会看见谁在裸泳;而要想,当运动的洪水来临,谁上的了诺亚方舟?㳒

  耐心读完,非常有可读性,经济犯罪中,对官,贪污腐化受贿,暗厢操作,胡整的行为保持极高的门槛打击,呈宽容性,无论贪多大,几乎不伤性命;对民众的经济活动极低的打击门坎,密如珠网,远比远洋捕捞。两个极端。另外,每年捕四五十万青壮年以经济犯罪的名义进去,加上就业难,犯罪株连,等问题,使青壮年活着艰辛,命如草芥,对有生力量不予珍惜;另一方面又鼓励生育,形成悖论。综上,要解决人口问题,首先得珍惜有生力量,提振青壮年对未来的信心,看到光明,否则,结婚率,生育率永远无解,直线下降一点也不奇怪。该文作者洞悉社会之深刻,理性分析并给出建议,值得规则设计者思考,改进法律,使之合情合理合法。

Top